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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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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正怀驾驶川A59HE0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19-0019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曾正怀驾驶川A59HE0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9-12-10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眉彭交执罚〔201947


2

处罚名称

曾正怀驾驶川A59HE0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19111321时左右,我大队执法人员接到眉山市彭山区住建局移交案件,当事人曾正怀驾驶的川A59HE0小型普通客车在眉山市彭山区菱角村检查发现,发现该车运载的是25瓶液化气,我中队对该车(川A59HE0)运营情况进行调查,该车车主为当事人曾正怀,该车为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未取得道路运输证。


6

处罚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1-4: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曾正怀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511128197408****10


(身份证号码)


14

处罚结果

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0(叁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0


16

结案日期

2019.12.10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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