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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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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子辰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川AZ3570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19-0008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新津县子辰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川AZ3570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9-09-18

AZ3570号货车行政强制公示信息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强制决定书文号

川眉彭交执强〔2019308

2

案件名称

新津县子辰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川AZ3570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3

强制类别1

强制扣车

4

强制类别2

\

5

强制事由

2019918044分,眉山市彭山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队执法人员发现新津县子辰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川AZ3570号的货车涉嫌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执法人员杨啸霖、邓志军在武阳超限检测站依法对该车进行检测。经检测,川AZ3570号货车为3轴载货汽车,限载25吨,车货总质量为67.05吨,超限42.05吨,超限率达到168.2%。经调查该车此次未携带《超限运输通行证》。

6

强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0条、第85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8条、第65条。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津县子辰物流有限公司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91510132MA6CB0YD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

(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

(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

(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

(居民身份证号)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建琼

14

强制结果

我队于20199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川眉彭交执强决〔2019308号),并于当日扣押了川AZ3570号货车,停放于武阳检测站停车场。该车卸货42.8吨,涉及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于2019918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15

强制解除日期

2019.9.18

16

强制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17

地方编码

511403

18

当前状态

正常

19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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