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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川ZB5321车辆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19-0007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川ZB5321车辆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9-09-10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眉彭交执罚〔201929


2

处罚名称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川ZB5321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19941505分左右,我大队执法人员卢恒、喻鹏与交警、特巡警在彭山区锦绣大道开展联合检查时,查到当事人杨伟驾驶川ZB5321小型轿车上载客4名(三男一女),这四名乘客是从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学院外老板凳串串到彭山区高铁北站,通过滴滴下单联系上杨伟的,平台显示收费为6元,支付方式是到目的地滴滴平台确认此单完成并扣除手续费后将剩余费用4.5元支付给杨伟,当事人杨伟与这四名乘客不认识,经查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6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75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9112011*******330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汀


14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大写:伍仟圆整)人民币。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19.9.9


16

结案日期

2019.9.16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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