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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ZD88105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5-0040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ZD88105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11-11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403交罚〔2025〕171号


2

处罚名称

张洋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5年10月22日15时02分,当事人张洋在眉山市彭山区置信逸都城附近,被本机构执法人员姜毅(23170217061),詹俊伟(23170217038)联合交警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当场查获。通过调查发现,3名乘客(3女)通过阳光出行平台下单,当事人张洋驾驶车辆川ZD88105号小型轿车,通过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所属阳光出行平台接了这一单,在爱达乐面包生日蛋糕(彭山大学城店)附近接到这3名乘客前往9·PARTY。本趟运输乘客的阳光出行平台大概显示支付5元(乘客口述),当事人张洋的阳光出行平台显示收费3.78元,因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取消订单未收取费用。车辆川ZD88105号小型轿车属于当事人张洋,与乘客互不认识。车辆川ZD88105号小型轿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洋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513821********425X


(身份证号码)


14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叁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9


16

结案日期

2025.10.29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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