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 无障碍浏览
双公示
当前位置: 政府机构 >> 区交通运输局 >> 信息公开 >> 双公示 >> 正文

川G7BE16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5-00392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G7BE16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11-11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403交罚〔2025〕159号


2

处罚名称

罗树根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5年09月18日10时22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姜毅(23170217061),宋志强(23170217055)联合交警在眉山市彭山区彭山北站附近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罗树根驾驶川G7BE16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载座7人,2名乘客(2男)准备上车。经调查,这2名乘客与当事人罗树根互不认识。通过2名乘客的家长与当事人罗树根提前联系,预计从彭山区彭山北站出发前往天府新区航空学院,2名乘客在到达彭山区彭山北站后拨打当事人罗树根的电话(13088380589)准备上车。乘客口述到达目的地后,向罗树根支付相应费用30元一人,共计60元。因川G7BE16小型普通客车当场被本机构执法人员联合交警查扣,当事人罗树根未收取费用。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罗树根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511128********481X


(身份证号码)


14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0(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5.9.28


16

结案日期

2025.9.28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