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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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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ZDH3233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5-0039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ZDH3233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11-11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403交罚〔2025〕158号


2

处罚名称

黎建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5年09月17日09时17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姜毅(23170217061),詹俊伟(23170217038)联合交警在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学院附近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黎建驾驶川ZDH3233小型轿车,该车核定载座5人,车上共计装载1名乘客(男)。经调查,这名乘客与当事人黎建互不认识,通过拨打总台电话(13550525787)联系上当事人黎建。该车从彭山区观音加油站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彭山区锦江大学(附近)后,向当事人黎建支付相应费用30元。这名乘客已实际支付费用,共计支付费用30元。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办理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办理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该订单是当事人黎建在线下接单,未通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接单,当事人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当事人的该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黎建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511128********0914


(身份证号码)


14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0(贰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5.9.22


16

结案日期

2025.9.22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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