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 无障碍浏览
双公示
当前位置: 政府机构 >> 区交通运输局 >> 信息公开 >> 双公示 >> 正文

川Z3596E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5-00368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Z3596E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09-15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403交简罚〔2025〕37号


2

处罚名称

骆洪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5年08月01日09时31分,当事人骆洪明在眉山市彭山区巨梁半岛附近,被本机构执法人员姜毅(23170217061),詹俊伟(23170217038)联合交警执法检查时当场查获。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骆洪明驾驶车辆川Z3596E号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所属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在摩尔塞尔购物中心(主路)接到1名乘客(男)前往彭山北站,滴滴出行平台本趟运输乘客平台端显示预估收费6.5元。因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骆洪明未收取费用。车辆川Z3596E号小型轿车属于当事人骆洪明,当事人与乘客互不认识。当事人骆洪明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骆洪明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511128********0618


(身份证号码)


14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贰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5.8.5


16

结案日期

2025.8.5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