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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ZF08383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5-00355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ZF08383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09-15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403交简罚〔2025〕24号


2

处罚名称

田永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5年04月21日16时40分,当事人田永才在眉山市彭山区彭山站附近,被本机构执法人员姜毅(23170217061),詹俊伟(23170217038)联合交警执法检查时当场查获。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田永才驾驶车辆川ZF08383号小型普通客车,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所属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在紫薇中街丨彭山站(进站口)接到2名乘客(2女)准备前往彭山区丨蒋二姐米线(七分店),滴滴出行平台本趟运输乘客口述平台端预估收费6元。因执法人员调查,乘客取消订单。车辆川ZF08383号小型普通客车属于当事人田永才,与乘客互不认识。当事人田永才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田永才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511128********2510


(身份证号码)


14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贰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5.4.25


16

结案日期

2025.4.25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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