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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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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Z1DS00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5-0035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Z1DS00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09-15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403交简罚〔2025〕20号


2

处罚名称

廖涛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5年04月11日16时06分,当事人廖涛在眉山市彭山区彭山站附近,被本机构执法人员姜毅(23170217061),詹俊伟(23170217038)联合交警执法检查时当场查获。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廖涛驾驶车辆川Z1DS00号小型轿车,乘客通过滴滴出行平台下单,滴滴出行平台派单给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仁寿分公司所属曹操出行平台,当事人廖涛接单,在彭山站接到1名乘客(女)准备前往加州国际城,本趟运输乘客口述滴滴平台端预估收费35元,因执法人员调查,乘客取消订单。车辆川Z1DS00号小型轿车属于当事人廖涛,与乘客互不认识。当事人廖涛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廖涛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513823********0659


(身份证号码)


14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贰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5.4.18


16

结案日期

2025.4.18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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