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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ZD06211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5-00348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ZD06211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09-15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403交罚〔2025〕153号


2

处罚名称

谢洪玻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5年08月27日16时42分,当事人谢洪玻在眉山市彭山区彭山站附近,被本机构执法人员姜毅(23170217061),詹俊伟(23170217038)执法检查时当场查获。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谢洪玻驾驶车辆川ZD06211号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所属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在茗竹茶庄接到2名乘客(2女)前往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南门,滴滴出行平台本趟运输乘客口述平台端预估收费6元。因执法人员调查,乘客取消订单。车辆川ZD06211号小型轿车属于当事人谢洪玻,当事人与乘客互不认识。车辆川ZD06211号小型轿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谢洪玻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511128********2511


(身份证号码)


14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叁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5.9.4


16

结案日期

2025.9.4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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