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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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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ZXC555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5-00338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ZXC555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09-15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403交罚〔2025〕140号


2

处罚名称

卢林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5年08月06日08时22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姜毅(23170217061),詹俊伟(23170217038)联合交警执法人员在眉山市彭山区彭祖大道一段附近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卢林驾驶川ZXC555小型轿车,该车核定载座5人,车上共计装载1名乘客(男)。经调查,这名乘客与当事人卢林互不认识,通过拨打彭山-青龙总台电话(13550534525)联系上当事人卢林。该车从眉山市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学院后,向卢林支付相应费用10元。调查时,当事人卢林已通过微信收取乘客支付的相应费用10元。车辆川ZXC555号小型轿车属于车主赵双群,实际经营者为当事人卢林。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当事人的该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卢林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511128********1112


(身份证号码)


14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0(贰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5.9.2


16

结案日期

2025.9.2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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