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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A06W49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5-00299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A06W49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09-15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403交罚〔2025〕99号


2

处罚名称

彭宗明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5年05月30日15时21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姜毅(23170217061),詹俊伟(23170217038)联合交警在眉山市彭山区245国道张师专修汽车水箱附近执法检查时发现,彭宗明驾驶川A06W49小型轿车,该车核定载座5人,车上共计装载2名乘客(1男1女)。经调查,男乘客为当事人彭宗明的朋友。女乘客通过拨打总台电话(15196477969)联系上当事人彭宗明,从眉山市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出发,车上女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眉山市彭山区山水福都后,向彭宗明支付相应费用10元。其中,因执法人员查扣,当事人彭宗明未收取费用。川A06W49小型轿车的车主为彭靖,实际经营者为当事人彭宗明。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彭宗明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510122********6970


(身份证号码)


14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0(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5.6.4


16

结案日期

2025.6.4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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