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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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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Z2LV13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5-00195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Z2LV13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05-27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403交罚〔2025〕97号


2

处罚名称

张翔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乘客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5年05月20日13时0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姜毅(23170217061),詹俊伟(23170217038)接到电话热线12345乘客投诉称川Z2LV13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本机构立刻开展调查。经查:2025年05月19日13时05分,驾驶员张翔驾驶四川彭山大东方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川Z2LV13小型轿车,在眉山市彭山区彭山北站遇到1名乘客招手示意,当时该车辆处于待客状态。驾驶员以自己在第二列第一个,让乘客去坐第一列为由,拒绝载客。该车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511403002074。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翔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513821********425X


(身份证号码)


14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叁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5.5.23


16

结案日期

2025.5.23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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