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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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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Z7EC62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5-00162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Z7EC62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05-27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403交罚〔2025〕58号


2

处罚名称

温国刚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5年03月04日09时3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接到12328平台电话投诉称川Z7EC62出租汽车驾驶员载客时违规收费,本机构立刻开展调查。经查:2025年02月26日01时30分,驾驶员温国刚驾驶眉山市彭山区顺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所属川Z7EC62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搭载1名乘客从彭山区滨江翡翠城至资中县,该趟运输一口价为375元左右,驾驶员温国刚改价实际共收取586元,未按照一口价收费。该车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511403002344。本趟运输行驶途中,驾驶员违规收费。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温国刚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511121********771X


(身份证号码)


14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叁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5.3.6


16

结案日期

2025.3.6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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