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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ZD59983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5-00147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ZD59983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05-27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403交罚〔2025〕43号


2

处罚名称

何伦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5年02月08日14时32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姜毅(23170217061),王灏东(23170217029)联合交警在眉山市彭山区彭山北站附近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何伦驾驶川ZD59983小型轿车,该车核定载座5人,车上共计装载2名乘客(1男1女)。经调查,这两名乘客通过花小猪出行平台下单,当事人何伦接单,从彭山北站西北侧出发到双流区黄龙溪锦云轩酒店,乘客的花小猪出行平台显示预估收取64.58元,这两名乘客与当事人互不认识。因执法人员调查,乘客取消订单。当事人何伦不能提供花小猪出行平台的公司证明材料,未能证实川ZD59983小型轿车为该公司网约车。该车属于当事人何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何伦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511128********5813


(身份证号码)


14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0(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5.2.13


16

结案日期

2025.2.13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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