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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Z7SU77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5-00142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Z7SU77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05-27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403交罚〔2025〕38号


2

处罚名称

高和林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5年02月05日09时3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接到12345便民服务平台乘客投诉称川Z7SU77出租汽车驾驶员载客时违规收费,本机构立刻开展调查。经查:2025年01月30日17时19分,驾驶员高和林驾驶眉山市彭山区顺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所属川Z7SU77小型轿车接到平台订单搭载该名乘客从彭山区喜乐星KTV至彭山区观音镇文昌村李店副食。平台一口价25元,乘客认为收费太高,在彭祖大道一段公交站时要求下车,驾驶员高和林该趟运输收取了20元。彭山区喜乐星KTV到彭祖大道一段公交站2公里左右,当时未打表,按照正常打表价格8元左右加上春节假期加价5元,驾驶员高和林应收取13元左右,实际多收取了乘客费用。该车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511403002477。本趟运输行驶途中,驾驶员高和林违规收费。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和林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511122********51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4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叁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5.2.6


16

结案日期

2025.2.6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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