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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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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ZSJ232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5-00139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ZSJ232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05-27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403交罚〔2025〕31号


2

处罚名称

余乐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5年01月16日10时4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姜毅(23170217061),王灏东(23170217029)联合交警执法人员在眉山市彭山区彭山北站附近执法检查时发现,余乐驾驶川ZSJ232小型轿车,该车核定载座5人,车上共计装载2名乘客(1男1女)。经调查,这2名乘客与当事人余乐互不认识,通过微信联系上当事人余乐,从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街道(泉水小区)出发,车上2名乘客与当事人余乐约定到达眉山市彭山区翡翠城后,向当事人余乐支付相应费用23元。因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余乐未收取费用。川ZSJ232小型轿车属于车主高飞跃,实际经营者为当事人余乐,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余乐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513821********7450


(身份证号码)


14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0(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0


16

结案日期

2025.1.20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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