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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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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Z3NU56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4-00015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Z3NU56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4-01-15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403交罚〔2024〕0003号

2

处罚名称

刘凯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4年01月04日15时3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邓志军(23170217060),卢恒(23170217050)接到平台12345乘客投诉称川Z3NU56出租汽车驾驶员刘凯载客时计价器有问题,本机构立刻开展调查。经查:2024年01月03日22时00分,驾驶员刘凯驾驶眉山市彭山区顺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所属川Z3NU56小型轿车搭载1名乘客从彭山区彭祖广场至山水福都3号门,该趟运输收取了费用。该车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511403002300。本趟运输行驶途中,川Z3NU56出租汽车计价器存在问题,经眉山市计量监督所对该车计价器的检测,确认该车计价器参数与校表参数不符。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凯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511128197302****17

(身份证号码)

14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叁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5

16

结案日期

2024.1.5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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