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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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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Z5UU21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4-0001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Z5UU21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4-01-15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403交罚〔2024〕0002号

2

处罚名称

沈瑜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3年12月30日14时54分,本机构执法人员邓志军(23170217060),卢恒(23170217050)在眉山市彭山区高铁北站站前广场执法检查时发现,沈瑜驾驶川Z5UU21小型轿车,该车核定载座5人,车上共计装载1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眉山市彭山区高铁北站出发,车上乘客通过现场与当事人交流沟通,约定到达眉山市天府新区青龙街道等地后,向当事人沈瑜支付相应费用20元。其中,因在现场被执法人员查获,乘客未支付车费。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沈瑜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512533196106180315

(身份证号码)

14

处罚结果

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10000元(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

16

结案日期

2024.1.2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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