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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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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Z00A35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4-0001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Z00A35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4-01-15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403交罚〔2023〕0140号

2

处罚名称

赵青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3年12月28日14时50分,当事人赵青在彭山北站西北侧,被本机构执法人员邓志军(23170217060),卢恒(23170217050)当场查获。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赵青驾驶车辆川Z00A35号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所属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在彭山北站西北侧接到1名乘客(女)准备前往彭山区青蓝美筑,滴滴出行平台本趟运输乘客手机显示支付6.13元。当事人赵青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青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513823199310****31

(身份证号码)

14

处罚结果

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元(贰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29

16

结案日期

2023.12.29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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