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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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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ZD42333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3-00317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ZD42333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3-06-26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403交罚〔2023〕0052号

2

处罚名称

姜荣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3年06月09日10时3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眉山市彭山区高铁北站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姜荣全驾驶川ZD42333号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所属滴滴平台接单,在罗氏皮肤诊所接到3名乘客(2女1男)前往彭山北站,滴滴平台本趟运输司机收取5.64元,乘客支付7.94元。通过调查,发现川ZD42333号小型轿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姜荣全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511128196312****17

(身份证号码)

14

处罚结果

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叁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6.16

16

结案日期

2023.6.16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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