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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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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ZWL617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3-0031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ZWL617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3-06-26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403交罚〔2023〕0049号

2

处罚名称

冯伟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3年06月05日15时26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眉山市彭山区高铁北站执法检查时发现,冯伟驾驶川ZWL617小型轿车,车上共计装载3名乘客(一男两女)。经调查,该车从成都市大邑县民府茶坊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等地后,向冯伟等支付相应费用。其中,男乘客从成都市大邑县民府茶坊到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收费73.49元。一名女乘客从成都市金江庭苑-西南1门到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南门,收费51.4元。另一女乘客从成都市众缘造纸厂到眉山东站(东进站口),收费64元。3名乘客已实际支付费用,共计支付费用188.89元。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冯伟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513823199206****12

(身份证号码)

14

处罚结果

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10000元(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6.13

16

结案日期

2023.6.13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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