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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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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A34S2E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3-0016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A34S2E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3-04-25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403交罚〔2023〕0029号

2

处罚名称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3年04月05日15时57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彭山北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史廷海驾驶成都锦城通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川A34S2E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所属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在彭山北站接到4名乘客前往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南门,滴滴出行本趟运输产生运费为6.15元。川A34S2E小型轿车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史廷海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网络运输出租汽车证许可证,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营区域为成都市。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911201********330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4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4.17

16

结案日期

2023.4.17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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