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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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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LVQ991货车行政强制公示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3-0013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LVQ991货车行政强制公示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3-04-13

LVQ991货车行政强制公示信息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强制决定书文号

川眉彭交执强〔202336号

2

案件名称

岳兴云所属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3

强制类别1

强制扣车

4

强制类别2

\

5

强制事由

20231101358分,眉山市彭山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发现岳兴云所属车牌号为LVQ991(蓝牌)号的货车涉嫌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执法人员李仲清刘容谢家超限检测站依法对该车进行检测。经检测,LVQ991号货车为2载货汽车,限4.5吨,车货总质量为8.65吨,超限4.15吨,超限率达到92.22%。经调查该车此次未携带《超限运输通行证》。

6

强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0条、第85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8条、第65条。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岳兴云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

(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

(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

(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511132********3810

(居民身份证号)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岳兴云

14

强制结果

我队于20231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川眉彭交执强决〔202336号),并于当日扣押了LVQ991号货车,停放于谢家检测站停车场。该车卸4.35吨,涉及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于2023111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15

强制解除日期

2023.1.11

16

强制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8

当前状态

正常

19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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