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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G7GL21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3-0011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G7GL21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3-04-13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403交罚〔2023〕0020号

2

处罚名称

曹雄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3年03月13日14时31分,当事人曹雄辉驾驶川G7GL21在彭都国际1期-西南门,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在滴滴出行平台接单,搭载1名乘客,从彭都国际1期-西南门到彭溪卫生院。当事人办理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涉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提取了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网络订单截图、当事人身份证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明等证据材料。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曹雄辉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430682198010****35

(身份证号码)

14

处罚结果

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元(贰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3.14

16

结案日期

2023.3.14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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