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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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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Z3652F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3-0010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Z3652F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3-04-13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403交罚〔2023〕0004号

2

处罚名称

秦锋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3年01月09日09时54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秦锋驾驶川Z3652F小型轿车,该车核定载座5人,车上共计装载2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成都市新津区城区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眉山市彭山区鼎源小区等地后,向秦锋等支付相应费用。其中,第一名乘客支付50元,第2名乘客支付10元。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执法人员提取了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网络订单截图、当事人身份证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明等证据材料。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秦锋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511128197611****10

(身份证号码)

14

处罚结果

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0(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3

16

结案日期

2023.1.13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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