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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Z6128W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3-0010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Z6128W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3-04-13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403交罚〔2023〕0003号

2

处罚名称

杨勇驾驶Z6128W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3年01月081129分,当事人杨勇彭山区彭山北站,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杨勇驾驶Z6128W号小型轿车载客2名,从滨江大道二段彭山速8精选酒店到彭山北站,该趟在滴滴出行平台下单,平台扣除费用显示收取车费为5.98元。当事人杨勇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Z6128W号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涉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提取了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网络订单截图、当事人身份证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明等证据材料。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杨勇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511128198203****34

(身份证号码)

14

处罚结果

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叁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9

16

结案日期

2023.1.9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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