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1403交罚〔2023〕0002号 |
2 |
处罚名称 |
杜明春涉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案 |
3 |
处罚类别1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4 |
处罚类别2 |
\ |
5 |
处罚事由 |
2023年01月03日16时5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根据的举报,对杜明春开展调查。调查发现:2022年12月30日18时30分,杜明春驾驶川ZUS203小型轿车运载名乘客从彭山北站到彭山区银林御景湾。途径彭山北站出口处时,搭载了第二批乘客人。调取川ZUS2034G监控视频显示,杜明春在未经第一批乘客同意,擅自搭载了第二批乘客。执法人员提取了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举报记录》、《询问笔录》、涉案车辆4G监控视频、执法全过程视频、涉案车辆照片、涉案车辆经营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涉案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制件、当事人行驶证复制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制件、当事人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等证据材料。 |
6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7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杜明春 |
8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
511128196910****16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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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处罚结果 |
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元(贰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
1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4 |
16 |
结案日期 |
2022.1.4 |
17 |
处罚机关 |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
18 |
地方编码 |
511403 |
19 |
当前状态 |
正常 |
2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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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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