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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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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ZRQ377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3-0001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ZRQ377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3-01-10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403交罚〔2023〕0001号

2

处罚名称

倪建东驾驶ZRQ377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3年01月02日10时04分,当事人倪建东在彭山北站,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倪建东驾驶川ZRQ377号小型轿车载客2名,从万民宾馆(紫薇路店)到彭山北站,该趟在滴滴出行平台下单,约定车费为6.64元。当事人倪建东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川ZRQ377号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涉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提取了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网络订单截图、当事人身份证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明等证据材料。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倪建东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511128197312****12

(身份证号码)

14

处罚结果

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叁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3

16

结案日期

2023.1.3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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