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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Z9T659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3-0001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Z9T659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3-01-10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403交罚〔2022〕100号

2

处罚名称

王科涉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2年11月21日15时09分,本机构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川Z9T659 出租汽车驾驶员载客时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本机构立刻开展调查。经查:2022年11月19日15时00分,驾驶员王科驾驶眉山市彭山区顺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所属川Z9T659小型轿车搭载1名乘客从四川大学锦江学院至五湖四海公园,该趟运输收取了费用。该车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511422000054。本趟运输行驶途中,驾驶员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法人员提取了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举报记录等证据材料。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科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511128197703****17

(身份证号码)

14

处罚结果

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元(贰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22

16

结案日期

2022.11.22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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