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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ZVG946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2-0011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ZVG946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2-07-05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眉彭交罚〔2022〕56号

2

处罚名称

 李永春驾驶川ZVG946小型轿车未经许可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或者出租汽车客运的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2年6月5日上午9时58分,我局执法人员邓志军、卢恒在眉山市彭山区巨梁半岛公交站依法检查时,查到当事人李永春驾驶川ZVG946小型轿车上乘客2名(2男),这2名乘客是从彭山区巨梁半岛公交站到眉山城区,通过拼车电话联系到李永春,按15元/人支付。支付方式都是到达目的地后将费用支付给李永春,当事人李永春与这2名乘客不认识。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永春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513821198303****59

(身份证号码)

14

处罚结果

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2.6.7

16

结案日期

2022.6.7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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