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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Z2570D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2-0011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Z2570D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2-07-05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眉彭交罚〔2022〕54号

2

处罚名称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王东树驾驶川Z2570D小型轿车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25261455分左右,我中队执法人员卢恒、邓志军在眉山市彭山区高铁北站站前广场站处依法检查时,查到当事人王东树驾驶川Z2570D小型轿车上载客2名(2男),这2名乘客是从眉山市彭山区柏华路、银杏路(路口)北侧到眉山市彭山高铁北站,通过高德平台(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下单联系上王东树的,平台显示收费为6.2元,支付方式是到目的地高德平台确认此单完成并扣除手续费后将剩余费用支付给王东树,当事人王东树与这2名乘客不认识。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91511402MA64****4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4

处罚结果

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2.6.1

16

结案日期

2022.6.1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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