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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A0M4E3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2-0011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A0M4E3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2-07-05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眉彭交罚〔2022〕53号

2

处罚名称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王锋驾驶川A0M4E3小型轿车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2年5月26日上午10时16分左右,我中队执法人员卢恒、邓志军在眉山市彭山区高铁北站站前广场处依法检查时,查到当事人王锋驾驶川A0M4E3小型轿车上载客1名(1男),这名乘客是从眉山市彭山区高铁北站到彭山区液化空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通过滴滴下单联系上王锋的,平台显示收费为6.2元,支付方式是到目的地滴滴平台确认此单完成并扣除手续费后将剩余费用支付给王锋,当事人王锋与这名乘客不认识。该车办理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驾驶员王锋办理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911201163409****0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4

处罚结果

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2.5.30

16

结案日期

2022.5.30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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