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眉彭交罚〔2022〕45号 |
2 |
处罚名称 |
四川永诚运业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案 |
3 |
处罚类别1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4 |
处罚类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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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处罚事由 |
2022年4月19日15时02分左右,我局执法人员卢恒、邓志军接到眉山市彭山区应急管理局电话(13778882371)在彭山区经开区高绿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有一辆危化运输车辆,当事人刘海涛驾驶川F80234、川F4490挂危险货运运输车辆从彭山区经开区高绿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到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经济开发区金桥工业园区盈达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我中队对该车(川F80234、川F4490挂)运营情况和驾驶员从业资格情况进行调查,该车属于四川永诚运业有限公司,川F4490挂重型罐式半挂车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核定危险货物运输(5类1项),(剧毒化学品除外),实载的是(危险货物(8类),磷酸处理液)。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后,四川永诚运业有限公司川F80234、川F4490挂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运经营的行为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6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三)项和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2-3“违法情节一般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运经营的行为规定 |
7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永诚运业有限公司 |
8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
91510600MA66****0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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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处罚结果 |
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0元(叁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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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4.20 |
16 |
结案日期 |
2022.4.20 |
17 |
处罚机关 |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
18 |
地方编码 |
511403 |
19 |
当前状态 |
正常 |
2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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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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