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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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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ZSG285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2-00068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ZSG285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2-07-05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眉彭交罚〔20225

2

处罚名称

彭山区东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董正文川ZSG285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我中心接问政四川平台的投诉:2022年1月10日17时10分左右,该乘客乘坐出租车川ZSG285从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学院南门到彭山北站,该司机不打表,并以人头收费5元,共收取10元车费。该司机不打表,认为不合理,投诉该驾驶员不打表乱收费。经我队执法人员卢恒、邓志军调查取证,该车当班驾驶员是彭山区东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董正文,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6

处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董正文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511128197512****1X

(身份证)

14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500元(伍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4

16

结案日期

2022.1.14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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