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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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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ZXL855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索引号:1495410037/jtysj1/2022-0005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jtysj1
  • 名 称:川ZXL855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2-07-04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眉彭交罚〔2021113

2

处罚名称

彭山区顺发出租汽车公司杜艳刚川ZXL855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我中心接电话热线平台的投诉:2021年12月25日上午9时左右,该乘客乘坐出租车川ZXL855从眉山市彭山区仁和城邦到彭山一中(五湖四海湿地公园),该司机在不打表情况下收费15元,认为不合理,投诉该驾驶员不打表乱收费。经我局执法人员卢恒、邓志军调查取证,该车当班驾驶员是彭山区顺发出租汽车公司杜艳刚,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6

处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杜艳刚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511128198205****10

(身份证)

14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200元(贰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0

16

结案日期

2022.1.13

17

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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