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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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眉彭交罚〔2021〕99号 |
2 |
处罚名称 |
成都市京腾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向绍云)川A61J5R小型轿车未经许可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或者出租汽车客运的案 |
3 |
处罚类别1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4 |
处罚类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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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处罚事由 |
2021年11月19日16时40分左右,我局执法人员邓志军、卢恒在眉山市彭山区高铁北站依法检查时,查到当事人成都市京腾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向绍云)向绍云驾驶川A61J5R小型轿车上乘客1名(1男),乘客是从眉山市彭山区高铁北站到成都市成飞102小区。通过哈啰顺风车平台联系坐上车,平台显示收费60.3元。支付方式都是到达目的地后将费用支付给向绍云,当事人向绍云与这名乘客不认识。该车办理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驾驶员向绍云未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哈啰顺风车平台资料,即按照非法营运处理。 |
6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7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成都市京腾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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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
915101073505****0Q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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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10000元(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
1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9 |
16 |
结案日期 |
2021.12.9 |
17 |
处罚机关 |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
18 |
地方编码 |
511403 |
19 |
当前状态 |
正常 |
2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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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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