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要求,我公司于2020年10月组织成立了验收组,对彭山区工业大道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自主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对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进行反映,也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公司反映意见,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公司将进行答疑。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3日——2020年12月2日
公示材料:见附件
联系方式:
(1) 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电话:028-37631291
(2) 建设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交通建设投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魏刚18990379440 )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建设投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