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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关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05-2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交通运输部党的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交2025274号)及《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抓好眉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眉市交函202568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内容

(一)招投标问题

1.挂靠资质投标。重点整治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单位资质承揽工程;有资质单位相互借用资质,包括低等级借用高等级、高等级借用低等级、相同等级相互借用资质参与投标;通过租借、挂靠等方式获取资质证书用于投标等问题。

2.围标串标。重点整治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影响公平竞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问题。

(二)勘察设计问题

3.勘察质量深度不满足要求或未完成外业验收。重点整治勘察纲要编制内容不规范、针对性不强,勘探点钻孔数量不足、布点不规范、勘探深度不足;岩芯采取率或回次进尺不符合规范技术要求,原始记录不完整、数据弄虚作假;原位测试、土工试验不规范,数据造假;勘察队伍无资质或劳务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未按要求完成勘察外业验收,外业验收走过场、验收资料不真实等问题。

4.勘察设计 两张皮。重点整治勘察成果未能有效指导设计,设计方案与勘察实际情况脱节,未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地形地貌等因素;勘察设计过程中沟通协调不畅,导致勘察设计文件相互矛盾、不一致;设计人员未对勘察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和利用,盲目开展设计工作等问题。

5.设计文件不满足标准规范规定或未完成审查审批。重点整治设计文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设计存在安全隐患;设计说明与系统图纸不一致、前后矛盾,计算书存在计算错误、漏项、缺项或者取值与图纸不一致;设计单位不重视设计文件质量,随意拼凑、抄袭设计内容;设计文件未按规定完成审查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等问题。

(三)工程建设问题

6.未经批准随意压缩工期。重点整治建设单位为追求进度,不合理压缩合同工期,迫使施工单位赶工;施工单位在未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和保障安全质量的前提下盲目抢工期、赶进度;进而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安全事故隐患增加等问题。

7.转包、违法分包。重点整治承包人将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承包人将总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等问题。

8.借用资质或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重点整治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有资质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超出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等问题。

9.建设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投入不足。重点整治建未按规定设立健全的建设管理机构,管理职责不明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技术人员乏,无法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建设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监管不力等问题。

10.施工人员履约不足、现场 以包代管”“包而不管。重点整治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后,对分包单位施工活动缺乏有效管理,任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施工,导致施工现场出现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现象,造成施工质量失控、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

11.设计变更未履行手续或未按规定开展动态设计。重点整治设计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变更设计;设计变更理由不充分,存在通过随意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造价或谋取私利的行为;未按规定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变更后的设计方案不合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动态设计,导致设计与现场实际不符等问题。

12.监理人员履约不到位或降低监理标准。重点整治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监理单位为降低成本,随意减少监理人员配备,降低监理标准;监理人员收受施工单位贿赂,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等问题。

(四)施工质量问题

13.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或产品。重点整治施工单位采购、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产品;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产品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仍用于工程建设;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产品的储存、保管不符合要求,导致产品质量下降等问题。

14.存在以次充好或偷工减料问题。重点整治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故意使用质量低劣的原材料、构配件替代合格产品;在施工工艺上偷工减料,不按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如减少混凝土浇筑量、降低钢筋配置标准等;为降低成本,擅自变更施工方案,简化施工流程,影响工程质量等问题。

15.未开展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留存。重点整治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施工质量等进行影像资料留存;影像资料不完整、不清晰,无法真实反映隐蔽工程的实际情况;影像资料未按规定进行整理、归档和保存,导致资料丢失或损坏等问题。

16.存在检测数据造假或出具不实报告。重点整治检测单位为谋取私利,与施工单位串通,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检测人员未按规定的检测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导致检测数据不准确;检测单位对检测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校准和维护,影响检测结果的可靠性;检测报告内容不完整、不规范,数据与实际检测情况不符等问题。

17.未开展质量责任登记。重点整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未按规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责任进行登记;质量责任登记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未明确各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质量责任;未对质量责任登记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和更新,导致质量责任追溯困难等问题。

(五)工程验收问题

18.影响结构安全、运营安全、质量缺陷等问题未整改投入使用。重点整治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影响结构安全、运营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擅自投入使用;工程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如裂缝、变形、渗漏等,未修复或修复后仍不符合验收标准,强行投入使用;对工程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故意规避整改和验收等问题。

19.试运营期间发现交工遗留、影响运营安全等问题未整改到位,通过竣工验收。重点整治工程在试运营期间发现的交工遗留问题如工程质量缺陷、设施不完善等,未按规定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对试运营期间发现的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仍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程序不规范,未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对存在问题的工程予以通过验收等问题。

二、问题线索收集及受理方式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发现交通运输领域存在上述整治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诉反映: 

(一) 受理举报电话: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

(二) 来信来函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圣寿街3号彭山区交通运输局。邮编:620860;电子邮箱:64639780@qq.com

三、有关事项

(一)提倡实名投诉举报,彭山区交通运输局将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信息严格保密。

(二)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具体,属于本次专项行动受理举报投诉的范围。

(三)收集的问题线索,按照属地管理、归口负责原则进行处理。

(四)信函及电话受理截止日期20251031日。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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