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纪委关于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要求,全面加快严格规范工作文明执法,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领域整治突出问题规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川交函〔2025〕220号)及《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眉山市交通运输领域整治突出问题规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整治突出问题规范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内容
(一)涉企执法突出问题
1.乱收费。重点整治巧立名目违规收费,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落实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或者重复收费;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服务、搭车收费,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未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违规随意收取车辆、物品保管费、车辆护送费等问题。
2.乱罚款。重点整治以罚增收、以罚养人,下达罚款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等逐利执法问题;小过重罚、“一刀切”执法、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罚等过罚失当问题;一罚了之、对违法行为重罚款轻纠错、只罚款不教育等以罚代管问题。
3.乱检查。重点整治违反国务院关于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规定的行为;没有依据或超越权限检查,不按规定事项、标准、程序检查,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辅助执法人员单独上路执法检查等违规随意检查问题;以检查之名随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选择性执法、“钓鱼式”检查、运动式检查、“碰瓷式”检查等任性检查问题;检查计划缺乏统筹,联合检查落实不到位,层层下达检查指标等多层多头重复检查问题。
4.乱查封。重点整治对轻微违法行为滥用查封扣押手段,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擅自扩大证据登记保存对象范围等随意查封扣押问题;无充分理由延长查封扣押期限、超期查封扣押,解封后不立即退还财物,以未缴纳罚款为由拖延解封等解封不及时问题;随意处置扣押物、证据登记保存物等涉案物品,造成群众财产损失等违规处置涉案物问题。
(二)执法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风纪不严。重点整治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办事拖沓、故意刁难,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执法态度野蛮恶劣、执法用语不文明,工作期间迟到早退、喝酒、打牌、玩手机,着装不规范、内务杂乱、精神懈息、自由散漫、纪律涣散等问题。
6.担当不力。重点整治只办“简单案”“机械案”,忽视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管,“躺平式”执法,对待从业人员缺乏柔性执法措施,对群众投诉举报不及时受理、处理,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诉求漠视不理、敷衍塞责等问题。
7.吃拿卡要。重点整治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好处费默许纵容违法行为、开具“罚款月票”私放违法车辆与中介勾结、分赃吃回扣,敲诈勒索强收“买路钱”,隐匿、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财物等问题。
8.以权谋私。重点整治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向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执法行为,违法篡改、贩卖执法数据,执法车辆私用等问题。
9.权钱交易。重点整治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经商办企业、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充当“黑驾校”、超限超载泥头车保护伞等问题。
二、问题线索收集及受理方式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交通运输领域整治突出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诉反映:
(一)受理举报电话: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
(二)来信来函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圣寿街3号彭山区交通运输局。邮编:620860;电子邮箱:64639780@qq.com。
三、有关事项
(一)提倡实名投诉举报,彭山区交通运输局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线索信息严格保密。
(二)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具体,属于本次专项行动受理举报投诉的范围。
(三)收集的问题线索,按照属地管理、归口负责原则处理。
(四)信函及电话受理截止日期:2025年8月15日。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领域整治突出问题规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