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眉财建〔2024〕41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出租公司、公交公司等开展研究,商讨分配方案,经局党组会审核通过后,已于2024年10月23日完成兑付。
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农村道路客运
费改税补贴28.72万元,涨价补贴0.01万元,总计28.73万元,全部拨付给眉山市源达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一)费改税补贴:7.17万元。
1.眉山市彭山区顺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有出租车62辆,补贴资金44454元。
2.四川彭山大东方实业有限公司,有出租车38辆,补贴资金27246元。
(二)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124.97万元。
此款项全部补贴给眉山市源达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三、补贴总计:160.87万元
1.眉山市源达公交客运有限公司:1537000元;
2.四川彭山大东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27246元;
3.眉山市彭山区顺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44454元。
特此公示。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