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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兑付公示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10-30

依据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眉财建〔2024〕41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出租公司、公交公司等开展研究,商讨分配方案,经局党组会审核通过后,已于2024年10月23日完成兑付。

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农村道路客运

费改税补贴28.72万元,涨价补贴0.01万元,总计28.73万元,全部拨付给眉山市源达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一)费改税补贴:7.17万元。

1.眉山市彭山区顺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有出租车62辆,补贴资金44454元。

2.四川彭山大东方实业有限公司,有出租车38辆,补贴资金27246元。

(二)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124.97万元。

此款项全部补贴给眉山市源达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三、补贴总计:160.87万元

1.眉山市源达公交客运有限公司:1537000元;

2.四川彭山大东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27246元;

3.眉山市彭山区顺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44454元。

特此公示。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30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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