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要求,结合彭山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实际,编制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一、监管执法目标
通过编制监管执法计划,明确监管执法任务,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不断提高执法效能,着力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充分利用行政执法手段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管理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监管执法内容
各责任股室、大队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对所管辖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管执法。执法的主要内容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主要检查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自身执法工作实际重点确定。
三、监管执法对象
(一)执法单位数量
按照省、市、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监管任务,根据我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总量,确定2019年度不定向随机抽查执法生产经营单位12家,定向随机执法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10家。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未包括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联合检查、专项行动、督查协查等工作,监管执法检查的时间、频次由责任执法人员根据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确定。
(二)计算结果
眉山市彭山区应急管理局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共计9人,主要负责人1人,办公室执法后勤人员1人,实际7人参与监管执法,经计算,法定工作日总数为1750天,监管执法生产经营单位数量为22家。
(三)法定工作日总数:1750天
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法定假日)×监察执法人员数量=(365-115)×7=1750天。
1、2019年全年365天;
2、全年52周,每周法定假日2天,加上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和国庆共11天,全年法定假日115天,实际工作日250天;
3、行政执法人员按7人计算。
(四)非执法工作日:945天
1、机关值班,每个工作日2人共计160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7人共计210天。
3、病假、事假预计7人共计35天。
4、检查指导督导乡镇、园区、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上传下达文件处理,开展各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公共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预计7人共计280天,省局、市局指定检查,区级领导指定检查每年平均20次,每次需2人参与1天,共需40天,共计320天。
5、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7人共计80天。
6、参加党群活动、工会活动、脱贫攻坚联系活动、“三创活动”等活动预计7人共计140天。
(五)其他执法工作日:507天
1、实施行政许可前审查,预计矿山、危化、烟花爆竹三个行业预计共计30天。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平均每年4起生产安全事故,每个事故调查处理平均需2人调查处理25天,预计共计200天。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平均每年接到举报5次,每次需2名执法人员查处,平均需要2天,共计20天。
4、参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平均每年参与区政府、同级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5次,平均每次需2名执法人员参与2天,共计20天,参加省局、市局组织的交叉执法行动平均每年2次,每次需3人参与2天,共计12天,两项合计32天。
5、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工作,需1人进行统计、筛选、上报需20天,跟踪监控、督促整改需2人不定期参与5天,共计10天,两项共计30天。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烟花爆竹企业备案需1天,非煤矿山企业备案需3天,危险化学品企业备案需8天,共计12天。
7、开展机动执法,包括暗访暗查等平均每年3次,每次需2人参与2天(检查一天,复查一天),共计12天,预计立案查处2件,需2名执法人员参与15天,共计60天,两项共计72天。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2019年1次,需要2人参与3天,共计6天。
9、上级机关安排的监管工作任务,包括专项执法、专项行动、指定管辖、指定复查、陪同执法、上下级联合执法等在内每年平均5次,每次需3人参与3天,共计45天,预计立案2件,每件需2名执法人员参与15天,共计60天,两项共计105天。
(六)监管执法工作日:298天
1、不定向随机执法12家生产经营单位,从非重点监管企业中随机进行抽取,每执法一个企业需2人参与2个工作日(检查1天,复查1天),执法企业数量为12家,共需2人共计48天,若有违法行为从立案查处到行政处罚结案平均需要2人参与15天,预计立案率为30%,预计立案处罚企业数量为4家,共需2人共计120天,共计168天。
2、定向随机执法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10家,每执法一个企业需2人参与2个工作日(检查1天,复查1天),共需2人共计40天,若有违法行为从立案查处到行政处罚结案平均需要2人参与15天,预计立案率为30%,预计立案处罚企业数量为3家,共需2人共计90天,共计130天。
四、监管执法方式
通过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管执法。
五、监管执法要求
监管执法人员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执法工作制度化,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程序证据化,执法证据案卷化,执法案卷规范化,履职尽责合法化”管理。各股室、大队以及各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交流,互通信息,整合执法,避免多头、交叉和重复执法。
(一)执法准备
1、承担安全监管执法的股室、大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全局监管执法计划安排,做好年度监管执法工作部署和安排。要根据各自执法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监管执法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主动做好安全监管执法的相互衔接工作。
2、承担安全监管执法的股室、大队要充分掌握监管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制定监管执法检查方案,明确监管执法重点内容,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好监管执法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现场检查、处理和处罚
1、监管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监管执法检查方案,开展执法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以及事故隐患,应当依法现场作出处理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监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据固定,并完善所有执法检查文书。
3、监管执法人员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立案查处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将相关文书、证据、资料移交执法大队负责调查取证,予以行政处罚。
(三)公开
行政执法工作结束后,按照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执法人员要及时将执法案卷完善并交与行权平台负责人进行录入,涉及行政处罚的信息要及时交与执法大队依规定上网公开。
(四)归档
监管执法检查卷宗由各股室、大队收集整理并保存归档,涉及行政处罚的卷宗由执法大队统一归档保存。
(五)移送
监管执法人员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按相关法律规定报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移送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及时登记备查;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报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连同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司法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六)执法纪律
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廉洁执法意识,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文明、公正执法,主动接受纪检组织监督,主动接受同级法制部门监督,坚持做到履职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努力维护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六、执法汇总
每季度,各股室、大队要将本月执法工作完成情况报局办公室汇总,未完成监管执法工作的,要及时说明情况。
七、其他要求
因确有不可抗拒等原因不能及时完成监管执法计划的,要依照规定报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依法上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备案。因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关闭等原因不能开展监管执法的,要随机抽取递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管执法,保证监管执法生产经营单位计划数充足完成。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定向随机抽查监管执法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2.眉山市彭山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不定向随机抽查监管执法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眉山市彭山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2月22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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