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彭山城区PM2.5年均浓度确保控制在53.8微克每立方米以内,比基准年下降15.3%;优良天数率确保达64.9%以上。岷江干流(彭山段)保持Ⅲ类,其他小流域水质稳定改善,基本达到Ⅳ类水质要求。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达100%。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20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布点,开展样品采样。督促责任部门按时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相关整改任务。
二、全面完成2019年排污许可证发放任务,完成国家要求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完成《2019年眉山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2019年眉山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眉环办发〔2019〕58号)中要求的监测任务。
三、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深入推进和压实环境网格化监管,实行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提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四、强化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评价,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体系建设。
五、全力支持天府新区建设。支持眉山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组建工作,人员抽调到位。
完成“三定”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任务;配合完成其他全区性重要工作任务。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