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山区2019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
现将《彭山区2019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彭山区2019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是区委确定的“开放发展攻坚年”,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主线,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要求,以中央、省生态环境督察和“回头看”问题整改为抓手,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八大战役”为重点,在守住生态环境底线的同时,立足自身职能,努力实现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奋力推进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繁荣富裕美好彭山。
一、主要指标
(一)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彭山城区PM2.5年均浓度确保控制在51.9微克每立方米以内(市定目标53.8微克每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率确保达68%以上(市定目标64.9%);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完成省定的总量减排目标。
(二)水环境质量指标:毛河桥江桥总磷≤0.33mg/L、其它指标Ⅲ类,岷江干流(彭山段)保持Ⅲ类,其他小流域水质稳定改善,基本达到Ⅳ类水质要求。
(三)土壤环境质量指标:完成农用地详查成果集成,开展农用地类别划定等成果运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布点和采样,开展分析测试;加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污染地块、固危废领域等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土壤环境质量安全。
(四)总量减排指标:SO2、NOx、COD、NH3—N等四项减排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4%左右。
(五)其他指标:全面完成2019年排污许可证发放任务,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完成2019年监测工作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抓统筹,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一是协同推进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园区管委会至少每个月专题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至少每季度专题督查推动一次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二是协同推进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行业监管责任,坚持每季度召开环保委联席单位座谈会,共同协商解决相关问题。三是协同推进行政执法与技术支持。生态环境部门既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又要为企业积极出谋划策,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杜绝“一罚了之”“一关了之”。四是协同推进成都平原经济区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强化“三线一单”应用,严格环境准入,促进成都平原经济区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区域整体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变。
(二)抓整改,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瞄准2020年我区生态环境目标任务,进一步查漏补缺,紧紧扭住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加大整治力度。一是坚持机构不撤。继续保留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7个工作组继续开展督查督办、追责问责等工作,持之以恒推动问题整改。二是坚持力度不减。组织力量,对全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公开曝光。对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逐一现场核实,严格按照整改方案,验收一个,销号一个,未按期完成的及时通报,确保2019年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部达到进度要求。同时,对全区自我加压排查梳理环境突出问题,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坚持劲头不松。各乡镇(街道)、园区、区级部门要针对下一轮中央、省环保督察的重点区域提前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环境治理、加快生态修复,切实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三)抓治理,打好打赢污染防治“八大战役”。按照区委、区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眉彭委〔2019〕79号)精神和相关细化方案,打好打赢小流域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抓服务,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抓好源头管控控。严守项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和产能过剩项目在彭山建设,严格控制中重度化工、医药项目在彭山建设,严格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的项目在彭山建设。二是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服务群众和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作为工作重点。在项目服务上,做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集中开展服务进园区活动,做好协调指导和对上争取工作,全力推动项目早日落地。三是优化行政审批。抓好“放管服”环评改革,实行一窗进出,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为项目入驻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四是配合抓好“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充分利用和落实“三线一单”成果,加强生态环境管控。
(五)抓监管,营造公平发展环境。一是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工作出现检查任性、执法扰民等问题,杜绝人情监管、选择性执法,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加大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强“两法衔接”,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被媒体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达到严惩重处的震慑作用。深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实行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提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三是推进环境信用评价。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让环境诚信企业发展得到政策支持,环境信用不良企业“一步失信,处处受限”,为合法守信的企业营造“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环境,创造更加公平的发展条件。
(六)抓防控,杜绝重大生态环境事件。一是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全市环境安全隐患点位,有针对性的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人员对园区、饮用水水源地、尾矿堆等重点领域,岷江、毛河等重点流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后督查。二是建立区域流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我区与周边区域流域环境应急实质性联动机制建立,切实提高跨区域流域的环境应急管理能力。三是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出台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名录。四是结合机构改革,新增设环境应急中心,落实专门的人才队伍、专门的经费和物资保障,统筹应急管理、拟订应急预案、指导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五是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面提升辐射安全监管能力,配合省、市做好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严格行政审批,严厉查处辐射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100%。六是及时应急处置,一旦发生重大紧急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处置。
(七)抓科技,提升信息化水平。结合彭山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需要,将环境保护与信息技术相结合,强化全区环境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全面整合环境信息资源,着力打造面向政府、企业和公众为主要服务群体的环境信息化服务体系。一要配合省、市建成三级统筹的信息化平台。全面整合各业务领域环境监测数据、监管信息及各类相关数据,构建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实现视频会议,一体化办公,实现基层发现的问题及时上传。二要实现网格化管理。充分调动基层环境网格化现有力量,结合环保专网和信息技术资源,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管平台。三要确保信息安全。提升技防手段,打造生态环境网络数据和传输应用的安全防护平台。
(八)抓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一是加强信息工作。要增强宣传意识,及时报送宣传信息。深入挖掘正面新闻线索,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及时报道。二是加强舆情管控。健全舆情分析研判与热点敏感舆情趋势研判两项机制,畅通与宣传、网监部门及相关部门舆情研判应对的联动协作,提升生态环境舆情处置能力,及时回应公众热点话题。三是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工作。深化信息公开,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有奖投诉举报制度,培育、发展环保公益组织。
(九)抓改革,打造生态环保铁军。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要求,着力推进生态环境队伍建设。一是认真配合做好机构改革工作。准确把握改革要求,全面梳理职能职责,力求上下统一、左右明确。二是配合抓好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对垂改的基本原则、责权明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认真研究,确保垂改工作圆满高效。三是抓好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畅通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基层监管执法能力,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以及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四是抓好队伍建设。以学习和干部轮岗交流为抓手,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上挂、下派、轮岗交流等方式,强化学习成长,提高干部队伍综合能力,建立生态环境干部交流使用机制,畅通横向和纵向交流使用渠道。
(十)抓教育,凝聚绿色发展最大共识。要在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中设立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课程,在区委党校举办的各级领导干部学习轮训班中设立新发展理念、绿色发展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课程,确保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环保知识及时更新,为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分管的同志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级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监管责任。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揽总,发挥生态环保工作的督促指导作用。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对接,切实解决行业内、系统内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对牵头的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以及我区自查发现问题,相关责任部门要主动认领,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二)强化经费投入,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上争取力度,落实执行岷江干流眉山段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建立污染防治财政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用于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项目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测能力建设。
(三)强化考核奖惩,营造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工作氛围。要进一步鲜明崇尚实干的导向,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实绩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贡献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乡镇(街道)、部门,在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和奖励。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滞后,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接受约谈,并作出深刻检查。对盲目决策甚至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项目,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特别是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问责、终身追责。
附件: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清单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党委(组)至少每个月专题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至少每季度专题督导推动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 |
区委办、区政府办、彭山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党委(组) |
2 |
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暗访、通报和约谈,推进问题整改销号。凡是问题整改推进不力出现环境问题的企业,不得纳入政策、资金支持范围和评先评优范围。按属地管理原则,约谈问责相应企业。 |
区经信局 |
成眉石化园区、区财政局、彭山生态环境局 |
3 |
在水质稳步提升的基础上,实现岷江(彭山段)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毛河水质常年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第四季度达到地表水Ⅲ类。 |
彭山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
区水利局、相关乡镇(街道) |
4 |
加快全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及配套管网等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建成投运。 |
区住建局 |
相关乡镇(街道) |
5 |
加快推进市三水厂到彭山各乡镇管道建设。 |
区住建局 |
相关乡镇(街道) |
6 |
巩固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果,原有饮用水源地作为备用水源。 |
彭山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街道) |
7 |
按照“排查、监测、溯源、整治”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在毛河进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其他流域压茬式跟进,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确保按期完成排查整治。 |
彭山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治理中心、区自然资源局 |
8 |
积极推广甘眉工业园区通过生态湿地进一步提升水体质量的有效经验,发挥水生植物对水体的生物净化作用,提升排放污水水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彭祖新城污水处理厂、新城南污水处理厂、谢家镇污水处理厂、保胜乡污水处理厂配套湿地建设。 |
区住建局 |
相关乡镇(街道)、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
9 |
加强秋冬季雾霾防控攻坚,确保重点时段、重点污染物得到有效管控,2019年彭山城区PM2.5年均浓度确保控制在51.9微克每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率确保达68%以上。 |
彭山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0 |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全区107个农用地点位详查成果集成,开展全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布点,开展样品采样。 |
区农业农村局、彭山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区自然资源局 |
11 |
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监管,摸清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存量与污染现状,强化废物规范化管理,提高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水平。 |
彭山生态环境局 区经信局 |
各乡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 |
12 |
加快重点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进度,做好毛河彭山段流域治理工作,大力开展“呼吸河底、生态河岸”建设,持续提升流域治理成效。 |
区住建局、区水利局 |
相关乡镇(街道) |
13 |
规范城区夜市管理模式,加强中心城区烧烤油烟污染治理。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凤鸣街道、彭溪街道 |
14 |
积极顺应城市发展趋势,探索逐步消除小区“底商”。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区住建局、凤鸣街道、彭溪街道、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5 |
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修复,大力推广清洁能源。 |
区发展 改革局 |
各乡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 |
16 |
督促全区工业企业做好废水、废气、废渣等方面治理,抓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营。 |
区经信局 |
彭山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 |
17 |
做好矿山企业、砖瓦行业、旱地采砂等环境突出问题整治。 |
区自然 资源局、区经信局、区砂管办 |
各乡镇(街道) |
18 |
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域安全饮水、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城市噪音治理和群众身边环境突出问题整治。 |
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各乡镇(街道) |
19 |
做好道路交通建设工地扬尘治理。 |
区交通运输局 |
各乡镇(街道) |
20 |
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 |
彭山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 |
21 |
开展劣质油品专项整治行动。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 |
22 |
做好“河长制”工作,推进河(湖)流域综合治理;要按照“呼吸河底、生态河岸”的要求,做好水域岸线的生态修复。 |
区水利局 |
各乡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 |
23 |
做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和垃圾治理。 |
区农业农村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治理办 |
各乡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 |
24 |
建立污染防治财政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用于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项目治理和环境保护执法、监测能力建设。 |
区财政局 |
各乡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 |
25 |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培训力度,在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中设立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课程,在区委党校举办的各级领导干部学习轮训班中设立新发展理念、绿色发展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课程,确保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环保知识及时更新。 |
区委 组织部 |
各乡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区委党校 |
26 |
鲜明崇尚实干的导向,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实绩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
区委 组织部 |
各乡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区纪委监委、区目督办 |
27 |
完成辖区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方案或治理与修复方案。 |
各乡镇(街道)、成眉石化园区 |
彭山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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