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于2月10日前,将各市(州)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须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报送我厅备案。
我厅将按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环境污染防治专家组技术指导分工方案》,适时开展专家帮扶和技术指导。
联系人: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沙菁洲
联系电话:028-80589060
附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附件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