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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动态
关于新增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备案的公告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1-13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选择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各项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公开新增有合作意愿的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备案。一、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报名要求:

1.在四川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应含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或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工作程序的从业人员;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站有招标代理的登记;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未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或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7.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能力和条件。

(二)以上申报材料需按照顺序做好目录,加盖公司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1份)。提交的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有效,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取消入围资格。

二、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超过递交时间申报无效。

三、申报材料递交地点:

1.线下方式: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翰林路187号,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205办公室;

2.线上方式:材料打包发至邮箱277900131@qq.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老师,028—37621508。

五、审核入围方式:我局对报名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完整、符合要求且真实无误的,即确定新增备案入库。名单确定后将在彭山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3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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