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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工商质监局关于开展2018年四季度“双随机”执法检查的通知(眉彭工商质监〔2018〕76号)

  • 索引号:1495410037/psxzf/2021-0061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psxzf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工商质监局关于开展2018年四季度“双随机”执法检查的通知(眉彭工商质监〔2018〕76号)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0-12

根据《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双随机”制度》(眉市质监办〔2016〕11号),现将我局2018年四季度“双随机”执法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

见附件(“双随机”抽查企业名单)。

二、执法检查时间

2018年10月8日— 12月 30日 。

三、工作要求

(一)执法人员应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严格按程序开展执法检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廉洁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完善相关文字记录和影音资料,客观记录执法检查的情况。

(三)检查对象有义务配合相关执法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执法人员开展检查。

附件:“双随机”抽查记录

眉山市彭山区工商质监局办公室

2018 年10月8日

附件【“双随机”抽查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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