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双随机”制度》(眉市质监办〔2016〕11号),现将我局2018年四季度“双随机”执法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 见附件(“双随机”抽查企业名单)。 二、执法检查时间 2018年10月8日— 12月 30日 。 三、工作要求 (一)执法人员应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严格按程序开展执法检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廉洁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完善相关文字记录和影音资料,客观记录执法检查的情况。 (三)检查对象有义务配合相关执法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执法人员开展检查。 附件:“双随机”抽查记录 眉山市彭山区工商质监局办公室 2018 年10月8日 |
附件【“双随机”抽查记录.docx】 |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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