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夏季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全区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经营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区安办相关文件、会议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文广新系统所属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进一步强化夏季汛期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经研究,我局决定从7月15日至7月31日,集中开展全区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经营单位夏季安全大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7.8我区某大型歌城火灾”情况通报
7月8日凌晨5时许,我区某大型歌城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余平方米,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近5万元,目前消防部门正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初步判断可能为包间内遗留烟头引燃沙发导致火灾发生。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1.各经营单位立即完善内部巡查制度,安全责任岗位制度、应急疏散制度等,要求责任到岗到人。
2.各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该场所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3.各经营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必须包括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现场应急疏散演练、日常安全隐患排查等知识。
(二)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治。
1.认真梳理、检查场所内电器线路,不得私拉乱接,发现老化、短路现象应立即整改;
2.场所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应齐全有效,灭火器是否摆放整齐,有失效、过期的应立即更换;消防栓、喷淋是否能正常使用;应急照明设施是否有效;
3.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有阻塞的应立即清理,营业时间不得锁闭;
4.场所内是否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放置燃气罐、放电机等物品,不得使用明火照明。
(三)强化日常巡查。
1.各经营单位应安排专人每天对场所实施安全日常巡查,重点检查通道、线路、安全器材、有无烟头残留、有无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2.日常巡查必须有记录,有专人负责。
三、督查整改,务求实效
集中检查期间,区文广新局将对各经营单位自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随机抽查员工安全应知应会情况,日常巡查情况、消防设施设备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将视情况进行现场整改、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有重大安全隐患将如实向区安委会或消防大队通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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