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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眉山市彭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

  • 索引号:00859429-6/2017-00015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04-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等,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对安全生产领域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建设项目、设施设备和活动等进行风险全面排查辨识、科学评估,并按照风险级别采取不同管控措施。

第三条 风险分级管控坚持“分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自辩自控、差异化、动态化管理。

第四条 本指南适用于眉山市彭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分工

第五条 眉山市彭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本辖区、本系统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并将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第六条局安全股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制定本系统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方案,汇总、编制本系统风险点辨识管控清单,审核、校正并统筹确定本系统风险点等级,组织绘制本系统风险点“红橙黄蓝”四色电子分布图;

(二)组织本系统风险分级管控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对本系统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本系统安全风险点的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责任主体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

第七条局属单位、股室、乡镇(街道办)综合文化站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负责收集、填报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风险点数据信息,审核、校正、汇总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点数据信息;

(二)配合局安全股对所有安全风险点进行科学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三)落实或督促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风险点责任主体相应管控责任和措施,切实降低安全风险。

第八条 本系统管辖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负责本单位(场所)安全生产风险点的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建档工作,编制并上报本单位(场所)安全生产风险点辨识管控清单和报告。

第三章 风险辨识、评估与分级

第九条 风险辨识。风险辨识是动态发现、筛选并记录各类风险点的过程。风险辨识应基于“全面系统”的原则,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系统掌握风险点的种类、数量和分布状况,摸清安全风险底数。

第十条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包括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两部分。风险评估可采用定性、定量或者定性定量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计算和描述。(评估结果按照省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附件3提供度量标准进行描述)

第十一条风险分级。风险分级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风险高低和需关注程度进行排序的过程,采取风险矩阵法。(参见省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附件3)

第十二条风险点的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结果均需建档,做到“一企(单位)一册”、“一源一档”,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一次进行复查、监测、评估、分级。

第四章 风险管控

第十三条风险点所属企业或者单位是风险管控的主体,要根据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管控责任和措施清单,完善登记档案,形成并上报“一企一册”,严格实施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

第十四条 完善风险源头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市场安全准入标准;运用法治手段从严管控;加强安防技术保障。

第五章 信息化建设

第十五条 依托全省安全生产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平台,建立安全风险点辨识、分级信息数据库,绘制本系统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动态管控各类风险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涉及的秘密信息和敏感信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指南由局安全股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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