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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彭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索引号:00859429-6/2017-0001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彭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04-04

一、目的

为增强广播电视播出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响应、处置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处置、属地管理。在区委、区政府和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的统一领导下,文广新局各股室、区广播电视台、区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根据自身管辖范围,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实施分级响应及处置。

(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文广新局各股室、区广播电视台、区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要对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切实担负起领导、指挥和处置责任,既要职责分明,又要团结协作,坚决杜绝出现相互推诿、逃避责任的情况。

(三)平战结合、等级保障、综合防范。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日常运行和应急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安全播出综合防范机制,建立完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各部门职责

1.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成立彭山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由局长担任总指挥,由分管广播电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总调度,成员包括影视股长、区广播电视台台长、省广电网络彭山分公司经理、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区广电新闻出版股股长。

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负责涉及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协调,对区域性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进展和处置情况;在安全播出应急事件响应和处置上,负责与区级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联系,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处置、应对重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保持与市局安全播出指挥部的密切联系,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领导,并根据发生事件的性质、影响等情况报告市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和区政府应急办、区委综治办、区委防邪办等部门,特别重大事件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2.区文广新局各相关股室

负责本股室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辖区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领导、处置、报告工作;督查、指导辖区内广播电视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安全播出工作。

3.区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指挥部

负责本单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报告工作,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及《电视中心实施细则》、《广播中心实施细则》、《无线发射转播台实施细则》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4.区网络公司安全播出指挥部

负责本单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报告工作,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及《有线电视广播网实施细则》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四、应急报告

(一)突发事件报告

发生下列突发事件后,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或值班人员在向当地安全播出指挥部或文广新局报告的同时,应当通过电话报告上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随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填写快速报告单,通过传真报送上级安全播出指挥部,并随时报告事件进展、排查和处置情况。

1.发生人为故意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事件;

2.发生或者预期发生的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自然灾害;

3.发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重大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

4.发生由于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大范围、多套节目或长时间的播出中断技术事故;

5.发生无线非法插播;

6.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具有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突发事件。

(二)事件处理报告

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安全播出指挥部或相关单位应于事发后逐级上报事件书面材料。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频率(频道)、节目、设备、事件处置过程、原因、性质、影响范围、造成的损失、防范改进措施等项内容,事件发生原因、性质等内容暂时难以确定的,待查明后再补充报告。事发地安全播出指挥部或相关单位于事发后20小时内报告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区安全播出指挥部24小时内报告市局安全播出指挥部。

五、应急处置

(一)发生无线非法插播的应急处置

接到无线非法插播的投诉后,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应急办,商量具体侦测事宜。同时通知区委宣传部、610办公室、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区公安局协助处置。

区广播电视台、无线发射台联合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立即查找攻击信号源,可以无线发射台采取同频对抗或加大功率的方法压制攻击信号,减小攻击信号的影响;

当找到攻击无线信号源后,区公安局联合区文广新局、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应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切断其信号发送,信号切断困难的要立即切断发射片区电源。

(二)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当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发生时,事件涉及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按预案正确处理已经出现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应急预案启动后,发生突发事件的安全播出相关单位,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所在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进行现场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告上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上级安全播出指挥部应当给予指导,必要时赶赴事发地进行指挥、处理。

六、应急预案实施和修订

区文广新局各相关股室、区广播电视台、区广电网络公司要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要求和播出单位分类分级的保障要求,保证广播电视应急设施、设备、资源的储备;根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模拟演练,加强对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的应急防范技能培训,积极对公众开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护知识的宣传,增强广播电视系统及社会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应急情况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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